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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电子档案利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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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数字档案馆提供各类非涉密馆藏档案查询。利用电子档案需要填写《电子档案查询登记簿》。

第二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经开通个人帐号,登录进入档案管理系统查 询数字档案。

第三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数字档案利用权限分三级设定。普通用户:是指一般工作人员通过档案管理员发布的档案信息进行查阅。中级用户:是指各科室兼职档案员在普通用户使用权限基础上,可以添加指定分类的资料。高级用户:是指中层以上的领导可以查阅各类档案。

第四条 外来人员利用数字档案管理系统查询业务档案资料,由档案管理人员通过后台管理提供相应权限的内容。

第五条 外单位人员查询,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需经档案管理人员执行相应查询操作。

第六条 未经同意,查阅者不得私自拷贝电子档案。

第七条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电子档案文本,需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密级档案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未经同意,查阅档案者不得私自拷贝电子档案,发现上述问题,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利用者对电子档案的使用应在权限规定范围之内。

第十条 利用是要遵守保密规定。对具有保密要求的电子档案,采用联网的方式利用时,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门有关保密规定,要有稳妥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 具有保密要求的电子档案上网时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门有关保密的规定,要有稳妥的安全保密措施。

                                                   江苏大学档案馆

                                        201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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