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修订)
为做好档案的保管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方便档案的利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和其他各项工作服务,特修订本制度:
一、档案馆工作人员需建立科学保管意识,忠于职守,时刻不忘师表作用,言传身教,使学生受到严谨科学管理的教育熏陶,从而促进学生良好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形成;
二、必须建立各类档案案卷目录、案卷目录登记簿、案卷数统计簿等账册,定期进行清点核对,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接收档案时要编制移交档案清册,办理交接手续,一式二份,做到签署完备,并及时分类、登记、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
四、各门类档案入库时应检查账、物是否相符。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不同载体,依档号顺序排列;
五、档案调阅完毕,必须及时入库,归档时要仔细核对档案柜标识号和档案号是否一致,避免人为的差错;
六、到期档案的销毁,按鉴定销毁制度办理,任何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自行销毁档案;
七、如遇档案遗失或损坏,直接责任人或保管人需及时写出书面情况报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未经批准,保管人员不得将有关案卷目录擅自注销;
八、档案人员在调离或退休时,应办理完档案交接手续后再离岗。
九、通过规范制度、科学管理,竭诚服务等措施,促进学生遵守秩序、遵守规则、诚实守信等良好品质的形成。
江苏大学档案馆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