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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据安全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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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并作为数字档案安全保密责任人。计算机管理人员要采取必要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措施做好电子档案安全保密。

二、档案人员要严格按照档案文件的密级划分范围,采取保密措施,对不同密级范围的档案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和借阅制度。数字档案系统登录帐号和密码须妥善保管,不得泄露他人,密码应定期更改,密码长度应在6位以上。并由数字、大小写字母与符号组成。

三、电子档案条目与全文按利用级别划分为互联网公开、本单位分开、不公开等级别,档案管理人员根据电子档案实际内容设置条目和全文的网上查询利用级别,并根据查询用户需求设置用户网上查询权限。

四、档案人员对了解的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禁止携带档案材料外出。电子档案全文按权限进行查询,不得擅自外传。涉密档案不禁在网上提供查询。

五、未经允许,不得拷贝任何电子数据和档案原文。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材料和不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指定专人进行销毁,不得当废纸处理,销毁机密文件应登记造册,并有人负责监销。

六、档案人员一旦发现档案材料有丢失、损毁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采取必要的挽救措施。外来计算机禁止在未经许可情况下使用本馆档案管理系统。

  七、做好库房温湿度调节及防光、防尘、防虫、防鼠、及盗等工作,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和用档过程的监护工作。

                                                       江苏大学档案馆

                                                 201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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