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2016年修订)
为维护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档案安全、保密规定,制定本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忠于职守,增强安全保密观念,认真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2、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档案保密范围的规定,不得擅自将有关保密档案内容传播。遵守保密手册;
3、档案密级由立卷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确定,档案部门进行复核,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行政法律的规定办理;
4、凡属“机密、绝密”档案,登记编目时,必须在检索工具备注栏写上“机密、绝密”字样,必须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其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接触;
5、查阅、摘抄、复印密级档案时,必须经过请示,履行审批手续,并妥善保管复印好的档案,使用完毕后,收回销毁;
6、为确保档案的安全,档案馆内禁止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会客和接待非档案工作人员;
7、建立库房管理责任制,定期检查库房,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8、每天工作完毕后,必须把取出的档案材料及时放入档案柜内,不得放在桌上或随意堆放,下班前要检查门、窗,切断电源、水源,保证安全。
江苏大学档案馆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