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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档案馆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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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档案馆工作职责

2020年修订)

根据教育部令第27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关于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的规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三全育人”的理念,将档案馆的服务育人功能与本校“三全育人”工作机制相结合,现修订本校档案馆工作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档案意识,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学校档案工作规划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三)监督、指导和检查已制定的学校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等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学校各类档案归档、建档工作,并对全校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提供利用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六)负责组织档案鉴定、销毁工作;

(七)负责学校各类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在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档案信息咨询服务;

(八)科学管理档案,在开展档案开放和利用工作的同时,严守档案机密,确保档案安全;

  (九)编制检索工具,编辑档案参考资料,多途径、多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开展特色服务,完善服务设施,积极为学校和社会各方面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十)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校师生员工的“依法治档”意识,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育人功能,提高档案工作在全校师生员工中的影响及地位;

(十二)加强档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兼职档案员队伍,组织全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管理队伍的业务水平,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工作人员服务保障水平和服务育人能力,推动学校档案工作的发展;

(十三)有计划地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扎实开展档案理论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十四)以“档案服务育人”为工作核心,“全员”、“全方位”地挖掘档案服务工作的育人能力,并将其贯穿于大学生成长的“全过程”;

(十六)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各项档案工作任务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江苏大学档案馆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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